首页 > 报考指南 > 正文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

2024-04-20 01:06:03 | 首招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2012年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2012年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是一支受公安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和管理的现役部队(属武警序列,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主要担负警卫目标、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多年来,我们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指导思想,不断吸收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推动宁夏警卫事业不断发展。
一、接收数量和专业
本次计划接收4名,其中女生1名。专业为:文学类1名(外语专业)、工学类1名(土木工程)和教育学类2名(体育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忠于祖国,现实表现好,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直系亲属没有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等问题。同本局(包括地市现役警卫处)干部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4、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视力不低于4.6,男生身高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其他条件须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入围者将体检),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疾病,心理健康,五官端庄,体形协调,反应敏捷;体能和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照片等)。并通过邮件投递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
2、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按1:3的比例择优选择确定参加统一考试人员。
3、考试考核。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试为主,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政审考察人员,按接收计划择优接收。
三、待遇
接收入伍后,享受现役警官待遇,并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警衔。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077875传真:(0951)6077877
联系人:刘平(13995187772)
电子邮箱:nxjwjzzb@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人民广场东街299号(宁夏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邮编:750011
五、计划招收专业和要求
专业要求:
英语专业
1、英语基本功扎实,具有较强的听、读、写能力;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

3、口语流利,口译能力强;

4、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第二外语通过四级,具有同声翻译能力者择优。

教育学专业(体育)
1、有体育专业教育背景,具有较强的教育训练能力和组织能力;

2、以散打、球类为主,基本功全面、扎实;

3、在全国或省市级比赛中获奖、取得过名次。

土木工程
1、有扎实的土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强;熟悉各类土建政策法规;

2、对规划、设计、预算、施工、监督有良好的分析和管理能力;

3、熟练使用网络办公软件,有会计审计知识者优先。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

宁夏2014年政法干警招考简章

政法干警频道讯: 宁夏2014年政法干警招考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自治区组织、政法、编制、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录用等相关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确定录用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117人(法院系统14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系统43人,监狱系统52人;专科52人,本科二学位39人,专升本12人,法律硕士14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5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5人,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75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8人,面向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招录4人。

具体招录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职位表》。

三、办学层次、学制、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安排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四、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宁夏户籍或宁夏兵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宁夏户籍或宁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4.2014年9月30日前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 “三项目”人员;

5.宁夏户籍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

上述人员户口、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退役士兵的退伍证的签发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之前。“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18至33周岁(1980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其中,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报考优秀青年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通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三项目”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

10.通过入学考试取得专升本、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 8月27日9:00至9月2日24:00 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监狱的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 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2:00 。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首招网

体能测评时间为 9月1日 ,具体事宜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 9月3日24:00 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专科教育、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170元,报考研究生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220元。

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9月3日24:00 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61、5099163)寻求帮助。

6.开考比例限定。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对各职位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与之比)为1:5(法检系统为1:4)。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 9月20日、21日 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

(四)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录机关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招录单位负责实施。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录取

(一)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培养院校和教育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及自治区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关于服务年限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

(三)招录工作的监督由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四)凡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关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099005 6136606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030195(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院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410(司法行政系统)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

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觉异常;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照标准如下: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

以上就是首招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首招网。
与“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宁夏政法干警招考简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