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对招生简章都十分关注,今天为大家整理了贵州大学emba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下面就随首招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贵州大学报读在职研究生要参加入学考试吗?
是的。需要。以下是贵州大学不同月份下的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一、贵州大学一月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考试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
吉林大学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考试硕士生,但只能考试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
教育学生须在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考试。
在校研究生考试需在考试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试研究生的年龄没有限制,(从2014年开始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贵州大学五月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条件:
1.免试入学,提前修课程学分,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网报时要求本科学位满三年,不满三年者可以跟读。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
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
俄语、
法语、德语和
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
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4.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5.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贵州大学十月联考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 )。
2.本科毕业工作并有一定的工作年限。
3.艺术硕士、体育硕士可接受专科生考试。
四、贵州大学本科学历考试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1、本科无学位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在职研究生大部分专业申硕条件是要求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但是也有些专业(大部分要求毕业满三年)对于没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也是可以报读的,只是录取时会有10%的名额限制。
注:本科无学位不能参加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所有先读后考的专业)。
2、本科有学位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本科有学位考生几乎所有在职研究生专业都可以报读,只是大部分专业考试要求毕业满三年,如:参加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所有专业均需要毕业满三年。
五、贵州大学专科生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
1、大专可以参加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五月同等学申硕要求本科学位三年才可参加考试(先上课后考试);
2、大专不可以参加十月联考考试,十月联考是先考试后上课,七月网报,要求本科学位三年才可参加考试,个别专业应届本科可以参加,如计算机通讯等专业。
3、大专可以参加一月考研,大专可以考试的硕士专业有,
工商管理硕士(要求大专毕业满五年),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
4、EMBA即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参加校考,考试条件要求在本科八年,个别院校针对优秀人员,给予大专10%名额。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
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0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报考贵校有什么要求吗?
贵州大学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
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
贵州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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